关于色差标准的说明

发布时间: 2018-07-23

对于需要调色的产品,不同批次之间,颜色必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别,这个差别的大小,用色差来衡量。

由于目测判断色差受到环境光源、观察人员颜色敏感度、观察方式及样品材质、表面粗糙度、尺寸等因素影响很大,缺乏定量效果,难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。

关于定量表征色差,国家标准对色差判断进行了相应规定。在国家标准GB/T 18922-2008《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》中,规定了标准色卡的色差△E*ab应小于3。

为了规范我司特殊颜色产品的管理,更好地控制产品色差,消除目测色差的不确定性,我司特殊颜色胶的色差控制参照上述国家标准的方法和指标,即用测色色差仪进行色差检测,以经客户确认的色板为标准板,每一批实际生产的胶与标准板之间的色差△E*ab≤3。

在下订单时,请注明工程名称。

如果对色差有特殊要求,应在下订单前及时提出,如在下订单时未提出特殊的色差要求,我司将视为接受上述色差控制标准。

在施工过程中,建议将特殊颜色的产品按批号分别贮存,使用时先使用完一个批号的产品后再继续使用另一批号的产品,尽量避免不同批号特殊颜色产品交叉使用,以避免批次间色差对施工效果的影响。

注意:

调色送样的样板有要求如下:

1.样板大小:不能小于20平方厘米(如4厘米×5厘米);

2.样板标识:需注明日期、工程名、需调色表面、需做的胶的型号;

3.调色的样板我司需留样,请客户准备好其他存档样板。